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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常德市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民革常德市委 杜鹏  编辑:  2006-09-28 00:00:00
    民革常德市委积极发挥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为构建和谐常德出力,建立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重大事项范围:1、重要思想动态。2、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3、重要人事异动。4、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二、市委及各支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市委主委和支部主委为主要责任人,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的责任。

    三、报告时限:须报告的事项,必须尽快以先电话再书面的形式报告,一般不得超过发生事件的当日。但在紧急情况下,须在一小时内先行口头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四、报告程序:一般情况下,实行层层上报,知情的当事人向支部主委、支部主委向市委主委、市委主委向中共常德市委统战部和民革湖南省委报告。为保证特别紧急重大事项报告渠道畅通,可以采取越级上报 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