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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常德市委保障民革党员四种权力 创建和谐民革组织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杜鹏 编辑: 2007-03-17 00:00:00
民革常德市委第五届市委上任以来,狠抓《民革章程》的学习和贯彻,保障民革党员四种权力,努力创建和谐民革组织。
一、 保障民革党员的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当民革党员个人意见与组织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在市委会议上提出,免除在意见保留范围内的言论责任,可向上一级组织、直致民革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民革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自身解决,可以向组织申请提供帮助。
二、 保障民革党员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民革党员有权参与有关会议和活动,有权过组织生活,有权对组织和任何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确保建议渠道的畅通、快速,对好的建议认真听取采纳,并对好的建议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 保障民革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知情权是各项政治权利的基础,市委做到及时通报各种会议精神、各项决定的出台事先征求普通民革党员意见、定期专题通报国际国内形势。民革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等权得到充分行使。
四、 保障民革党员的申诉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讨论决定对民革党员的党纪处分和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申辩,党员个人人认为组织、他人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组织申诉,党员可以为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严格按程序办事,充分体现公开公正。
一、 保障民革党员的意见保留权和请求帮助权。当民革党员个人意见与组织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在市委会议上提出,免除在意见保留范围内的言论责任,可向上一级组织、直致民革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言论。民革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自身解决,可以向组织申请提供帮助。
二、 保障民革党员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民革党员有权参与有关会议和活动,有权过组织生活,有权对组织和任何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确保建议渠道的畅通、快速,对好的建议认真听取采纳,并对好的建议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 保障民革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知情权是各项政治权利的基础,市委做到及时通报各种会议精神、各项决定的出台事先征求普通民革党员意见、定期专题通报国际国内形势。民革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等权得到充分行使。
四、 保障民革党员的申诉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讨论决定对民革党员的党纪处分和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申辩,党员个人人认为组织、他人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组织申诉,党员可以为其他党员作证和辩护。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严格按程序办事,充分体现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