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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湖南省农业体系保险制度,推进“三农”工作持久高效发展的建议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民革株洲市委 姜建军  编辑:  2009-01-16 00:00:00

完善湖南省农业体系保险制度

推进“三农”工作持久高效发展的建议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业保险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摊机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稳定器”的功能。在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会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业保险应该走进农村;走近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建设,因此,将农业保险的发展置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环境之中,加快探索建立与我国“三农”工作相适应的保险保障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构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业保险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缺位   

农业保险市场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各商业保险公司避而远之,导致农业保险市场的主体缺位,保险市场的供给不足。缺位的根本原因可归结为保险市场的“三高、三难”,即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及展业难、承保难、理赔难。

(二)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保险机构、投保和监管部门都没有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可以依据。农业保险自1982年恢复开办以来,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农业险主体经营得不到国家应有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农业保险事业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专门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有利的法律支持。

(三)农民收人水平低,投保意愿不强   

农民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参加保险的主动性。我国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我国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普遍不高,往往比较注重眼前利益,并抱有侥幸心理,有些农民受长期存在的乱收费现象的影响,甚至把保险当作额外的负担。农业保险费率由于其赔险率大、赔付率低的原因,自然保费较高。

(四)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窄,理赔定损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农业保险水平取决于农业保险的范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主要是承保自然灾害险,而自然灾害以外的社会经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末被列人保险责任之内。 

二、构建农业项目保险的措施建议   

(一)注重防范风险,建立制度体系   

农业具有经营风险高、不确定因素较多和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因此,农业应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可持续发展。构建农业保险体系,一是应对农业保险业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防范化解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大灾风险。二是按照农业保险产品的费率厘定、承保、理赔管理制度,掌握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既要准确计算平均损失率,又要充分预计经营管理费用率,切实提高科学化和专业化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农业生产过程中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主动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农民防灾知识培训、农田水利设施检查以及防灾防损的有关工作,使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成为“三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建立农业再保险制度保障体系,实现稳定、持续。广泛分散经营风险目标。   

(二)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农民的参保率   

保险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大数法则,要求有“足够多”的投保人;农业风险的较强相关性对这一要求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就要求有大量的、风险水平类似的标的加人农业保险集合。一是参加保险应具有规模性。广大散户农业收人占比不高,即便遇到风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也不大;规模性项目投人大、风险高,支付能力较强,因而是参保的主体。因此应重点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保障程度以低保额起步,对不同风险的行业采取不同的参保办法。可以把基本农田核准为一个建制单位来投保,在农业保险保障和服务能力较强的粮食主产区,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贷款优惠政策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二是积极探索多方保费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保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投人机制。三是要实行“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种优惠政策与“适度的强制性”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农业保险的方方面面。对政策性农业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产品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农产品加工部门和农产品消费者都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分担部分保险费。保费补贴和分担可因保险别、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有所区别。

(三)强化诚信经营,搞好综合配套服务   

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努力减少农业保险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二是改进服务方式,在承保、管理、理赔等各个经营环节做好研究工作,按照保险条款,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动态监管服务质量,通过激励惩罚机制选择合作的保险公司,促使保险公司搞好相应服务。   

(四)勇于创新实践,探索成功经验   

构建农业保险体系没有统一、固定和一成不变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一是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进行分类指导,采取以点带面的办法,不断总结和完善经营模式,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相应政策扶持具体措施,推广农业保险发展成功经验。二是鼓励引导保险公司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方向,大力推进保险产品的业务创新,全方位满足农业综会开发项目的保险需求。三是通过建典型保险理赔和给付案例,扩大保险功能作用宣传效应,增强风险保障意识。               

(五)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要树立发展农业保险的整体观念,细分保险产品市场,尽量降低投保成本。浙江湖州农房保险的经验就是以一个乡为单位进行投保,乡里如果一户不参加,整个乡就无法投保。灾害过后,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乡进行理赔,既提高效率,又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二是在种养两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开展农房保险、农用机械保险等业务,实现各险种间的互补调剂,努力做到以丰补歉。三是对采取“政府支持、商业化运作”模式发展农业保险的地方,按照政策性保险的特征,落实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    

(六)实行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要以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提高农业开发效益为目标,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实现农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二是要积极借鉴国际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管理技术,从定价原则、风险补偿和转移等多方面,认真研究我国保险市场的农业保险产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传承能力;三是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农业保险网络体系,按照农业保险发展趋势,积累经验数据和开展动态分析,综合运用保险衍生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参加农业保险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