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 让社会中介服务社会
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湖南省委主委刘晓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一个非常大的概念,它既包括准政府组织的工会、妇联等团体,也包括非盈利为目的的各种非政府组织(NGO),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扶贫会等,还包括本土的民间组织,如妇女儿童社会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一些经济中介组织。
社会中介不可或缺
刘晓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单位制度逐步解体,一些原属于政府行政权限内的事务和由政府管辖的工作,进一步交给社会,呈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并产生了许多诸如妇女儿童社会法律援助中心、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等社会服务性质的中介组织,其产生时间虽不长,却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完善和积极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以发挥它们在结构转型和市场经济中的功能。
让中介传递关爱
刘晓说,目前城市低收入群众(下岗失业者和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越来越边缘化,单依靠政府的救济已不能满足他们就业、自尊等方面的需求,可以大力引进社会中介组织,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同时,目前各种越轨性社会问题比较突出,问题人群(吸毒者,艾滋病患者、偏差青少年、犯法犯罪群体等)的社会服务需求很大,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是搞好社会服务的一条重要途径。
分步骤推进发展
刘晓说,NGO在国外已经非常成熟,完全成了一种非意识形态的人文关怀。我们在引进先进生产力、经济技术的同时,同样也可以用开放的态度引进国际NGO组织。刘晓建议,可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对准政府组织的发展,重点应放在市场化改制和专业化培训方面,使它们从体制内逐步脱离,真正成为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机构。
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要放宽政策,大胆引进国际服务机构进入湖南。通过引进这些国外的NGO,利用其技术和资金推动我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发展,为老百姓办实事。
对本土民间组织的发展,要制订相关的制度或措施,鼓励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士通过建立社会服务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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