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理论研究

探索加强政治协商和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方法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陈美琼  编辑:  2016-12-07 00:00:00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可以包容和反映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这一重要作用的关键是要“真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笔者认为,可从四个方面加强政治协商和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政治协商的根本。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总结人民政协65年丰富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提出了“四个必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四个必须,归根到底就是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这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根本。

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协要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必须在党委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政治协商的内容,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由参与协商的各方来共同商量,为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坚持重大工作向党委主动报告,重要事项向党委及时反映,重大活动邀请党委领导参加,争取党委及时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样,政协协商工作就不会偏离党委的领导和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就不会游离于大局之外。

政治协商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协各参加单位要加强与所联系群众的沟通,政协委员要密切与界别群众的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党和政府决策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是协商民主的机制保障。

党委、政府要把重大问题提交政协协商的要求列入各自的议事规则,作为民主决策的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确保 “三在前,三在先”制度落实。

“三在前”原则其一,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那么党委就能在决策之前接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建设性意见,有利于党委作出科学的决策。其二,重大决策要协商在人大通过之前,人大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形成则不可更改,那么,在人大召开之前,则需要“在前协商”,虚心接受各方意见,慎重行使权力,避免在法定权力之下作出错误的决定。其三,重大决策要协商在政府实施之前,就是在执行环节之前实行“在前协商”,避免错误决策成为既成事实。

“三在先”原则其一,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实现先协商后决策,在符合社情民意的前提上,避免为追求短期行为或政绩造成人为失误、反复或浪费。其二,对重大人事安排和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实现先协商后决定,这样才能保障党和政府由可以代表人民与国家利益的人员组成。其三,制定重要地方性政府法规要实现先协商后通过,地方性政策法规最直接关系到地方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对此实行“在先协商”,才可能更多地避免地方官员意志主观盲目的行为出现。

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政协也要主动加强对口联系,促进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真协商”,是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关键。

政协要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关键是要“真协商”,综合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

协商前,要知情明政。党委可以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完善参政议政成果采纳落实机制。形成党委委托政协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制度、政协委员参与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制度、成果采纳落实制度等。政协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探索实践,从制定计划、开展调研、形成建议、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协商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必须完善表达机制,建立辩论机制。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出席政协重要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发言,作回应性讲话,要在协商中达到交流、交锋、交融,既有发言也有对话,既有表达也有辩论,既有交流也有交锋,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努力就一些重大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汇聚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落实和反馈协商成果,是体现政党协商效能的有效途径。

人民政协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对协商成果,只要是达成共识、措施明确、条件具备的意见建议,就应该及时采纳落实,并明确答复反馈;对情况清楚、条件不够成熟、暂不采纳的意见建议,要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落实;对情况不清、片面甚至极端的意见建议,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将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政协委员与党委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畅通两者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解决政协委员对协商成果落实情况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进工作通报公开工作。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对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政协会议精神、政协工作的规定进行自查,形成情况报告,并在政协全委会上向全体委员通报,以此增强委员履职信心和工作热情。建立限时办结制度。对党委政府处理政协协商意见应明确完成时间、工作要求、反馈时限等工作硬杠杠,督促党委政府更好的落实协商成果,确保各项协商成果及时高效落到实处。完善检查考核。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作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是否认真落实政治协商成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用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协商民主成果转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