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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调研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民革株洲市委  编辑:  2012-03-12 00:00:00

    为督促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民革芦淞二支部课题组成员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就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的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农村地面畜禽养殖污染和不科学、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大量的氮、磷、农药残留物等流失进入河流湖泊,引起水质氮素超标,严重危害百姓健康,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面源污染的现状

    目前,农村面源污染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业投入品污染。农业投入品入主要是农药和化肥。由于超量施用农药或使用高毒残留违禁农村,导致农产品残留超标。同时,有机肥使用越来越少,化肥施用量越来越大,造成土壤板结、环境污染和农产品品质下降,严重影响土地的持续利用。

    (二)农业废弃物污染。主要包括人畜粪便污染、秸杆污染和残膜污染。据测算,一个万头猪场产生粪便污染相当于一个七、八万人城镇所产生的污染。未经处理的人畜粪便直接或被氧化成硝酸盐后,通过径流下渗,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大量农作物秸杆的焚烧,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而且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废弃农膜留在土壤中,影响土壤的透气性,阻碍农作物根系吸收水分及根系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

    (三)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污染。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序越来越重,受污染地区出现稻谷减收,有的甚至颗粒无收。

    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实行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一是将整治工作纳入市创建办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状中,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全市116家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全部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县级部门验收。二是积极推广牲猪养殖场“零排放”技术,支持养殖业主彻底改造养殖场。三是实行“以奖促治”。环保部门对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养殖场,按存栏牲猪每头给予50元奖励。畜牧部门近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800万元,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支持。市农办每年争取国债资金1000万元以上,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对利用养殖污水粪便建沼气池的养殖户给予补助。四是加强监管。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每月上报整治进度,多次对各县市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合理施用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从2005年开始,市农业局在全市各县市区全方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作,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达333.69万亩,全市少施用化肥7421.8 吨,肥料利用率平均提高4.7%。

    (三)减少农药使用,全面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防治

    市农业局积极推广高效低毒残留农药和生物防治病虫害,在全市成立专业化防治组织35个,专业化防治服务队264个。通过统一配药,实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减少了使用农药次数,提高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殖场地随意搭建,规划布局滞后。近年,我市猪场快速扩张,部分农户房前屋后随意搭建,由于前期缺乏统一规划,无法解决所产生污染问题。一些城中村的畜禽养殖、养猪场地狭窄、猪粪处理不当,污染尤其严重。以芦淞区龙泉办事处龙泉村、黄田村为例,有牲猪养殖户55户,其中本地只有1户,其余的均为外地市人员租赁当地人菜地临时搭建的简陋猪场,租金每户每年3至5千元,55户生猪养殖场面积总计20260㎡,存栏猪12309头。这些猪场人畜混居,用泔水养猪,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蚊蝇滋生,污水横流,所产生污染均直排到建宁港,极大的损害了生态环境。

    (二)粪污处理不到位,无法得到达标排放。大部分养殖场由于前期选址不当,或因配套设施不到位,所产生污染无法彻底根治。同时养殖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高、利润低,农户一般不愿意也无力对环境治理进行比较大的投入。我市部分猪场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没有完全实现达标排放。

    (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够有力。个别地方对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大多是先污染后治理,治理相对落后。许多地方开发休闲旅游,却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重视不够,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也不足,有的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农村清洁工程、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资金十分有限,在推广新技术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口。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职责不明确,影响了治理的综合效果。

    (四)规划滞后,没有合理划定禁养区与限养区。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要科学划定禁养区,依法限期关停和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改变人畜混居现状。市政府已出台相关意见,但县市区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搬迁行动。

    四、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增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的必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重点对绿色环保畜禽养殖业的优势和生态养殖取得好效果的养殖场进行典型跟踪报道,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发展,走产业循环经济之路。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既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又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在支农资金或环保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国家、省生态环境项目安排上要向养殖企业倾斜。对于标准化牲猪养殖项目建设、牲猪外调大省的奖励资金,也要适当向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上倾斜。要开展农业农村清洁设施建设,建立“三池一沟一站”,有效控制农民生活污染。

    (三)要调整结构,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防治技术。大力调整农药品种,合理减少农药用量,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防治病虫技术;要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标签标识管理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对在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要分步实施,逐步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目前,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联系起草了《株洲市畜禽禁养区划定通告》,建议尽快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各区政府也应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幕式、搬迁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出台划分禁养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