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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民革株洲市委  编辑:  2012-03-12 00:00:00

    株洲市是养殖大市,也是畜禽水产品外销大市。2009年全市肉类总产量36万吨,水产品7.9万吨,其中50%以上的畜禽水产品销往省外、国外。近年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少数生猪饲养户曾因喂食“瘦肉精”而导致个别县市的生猪被广州、深圳市场拒收,甚至前年发生村民因食用“瘦肉精”等残留的肉制品而集体中毒的事件。今年一季度,农业部在株洲市的例行监测抽检中,猪肝合格率为66.7%,猪尿合格率为83.3%,水产品合格率为80%,在长株潭三市中排名最后。如何提高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已成为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株洲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1.思想观念上的原因。目前,全市养殖业从业人员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质量观念还停留在是否有动物疫病和外观质量上,如是否鲜活、色泽如何等,而有关兽药规范使用和畜禽水产科学养殖等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在生产经营中主要表现为:一是降低养殖成本,非法使用添加有激素或违禁药物(如“瘦肉精”)的饲料,导致药物残留;二是养殖小区生产防疫条件差,畜禽疫病多,诊断水平低,乱用滥用药物,导致药物残留;三是加工条件差,随意使用消毒剂,甚至人为注水。这些都给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另外,个别地方领导不重视养殖业环境保护,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甚至不惜牺牲环境和资源来挽取高产出和高效益。

    2.生产环境上的原因。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三废”对养殖环境的污染在局部地区还在加剧,污染主要来自于:各种工业废料、废水,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农药和人们日常生活中排放的废弃物,养殖业生产自身对环境的污染(如畜禽粪污)。

    3.技术上的原因。由于资金、规模等因素制约,全市养殖技术水平普遍比较低下。主要表现为:一是养殖过程中,资源利用率比较低。发达国家生猪、家禽的饲料报酬达到1:2.8、1:1.8以上,而湖南省饲料报酬在1:3.2、1:2.0左右;二是加工过程中,全市的养殖加工企业多数为中、小型企业,技术和工艺水平比较低,加工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粗浅加工阶段,相应的生产条件比较落后,对原料选购把关不严,从而降低了畜禽水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三是畜禽水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养殖企业及相关检验检测中心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除市畜禽水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具备初级检测能力外,县级虽挂了个“中心”的牌子,但大多不具备检测能力。全市具有产品自检能力的养殖企业寥寥无几。

    4.体制原因。我市动检、渔政、药政、饲料办经费十分紧张,工作车辆、检测设施、执法设备缺乏或落伍。最突出的是,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由于缺乏认证工作经费,致使认证工作没有完成。另外,检测中心没有安排专项的检测经费和工作经费,无法大规模的、日常性的在全市养殖基地、屠宰场、市场、宾馆等场所进行有效地监测。此外,我市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科室是质量安全科,全科室只有3个人,工作压力大,人手紧张。没有专业配置,执法资源无法形成合力。

    5.市场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信息不畅通。目前,全市养殖业信息机构不健全,设施不配套,工作效率较低,导致养殖企业和农民不能及时获得市场最新行情和有效把握市场动态;二是市场准入制度刚刚起步,全市的准入制度因为没有经费保障,不能全面展开。三是畜禽水产品交易规范化水平低。畜禽水产品包装不规范,假冒、伪造、买卖无公害畜禽水产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甚至经营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养殖业配套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各养殖业生产者基本仍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缺乏相应的农民协会统筹养殖业生产、销售及各项配套服务。

    6.法律上的原因。标准制订工作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省制定了一些畜禽水产品标准和畜禽水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但能与国际接轨的畜禽水产品标准体系尚未形成。

    二、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措施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让市民吃上“放心肉”“放心鱼”,喝上“放心奶”是人民政府的天职。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株洲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多次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做高、品牌做响、效益做强,做了大量工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局面,我们认为要搞好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宣传环节,形成全民共管的氛围

    加快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法律法规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保障。要加大《食品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在养殖企业及农民中普及质量法律和法规的知识教育,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自我协调和自我约束能力;在生产到加工的整个过程中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争创质量效益。

    (二)构建保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广标准化养殖生产,将各项扶持政策、资金与标准化生产挂钩,开展标准生产示范县和示范小区建设,编印生产技术规范。

    2.建立健全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形成企业自检、政府抽检、执法复检的“两级三层”检测网络体系。

    3.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检法、工商、卫生、畜牧、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4.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对饲料兽药企业、养殖户、贩运户、屠宰户的培训,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养殖业的行业自律,建立养殖户诚信档案,将养殖户的信誉度与项目资金挂钩。

    (三)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畜禽水产品入市验证与检验检测制度、产品销售公示制度、执法抽检督察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畜禽水产品的行为。

    2.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畜禽水产品质量信息;在市场、超市销售的肉品,除出具检疫证明、肉品证章外,还要推行挂牌公示制度。

    3.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推行畜禽水产品身份标识。建立进销台账索证索票制度。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环节监管,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1.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大养殖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日常监管。

    2.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达100%。推行无公害、标准化养殖,按照《株洲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鼓励发展无公害、标准化养殖基地,推进无公害畜禽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

    3.加强运输、屠宰环节监管。一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加强产地检疫,实行生猪贩运户备案制,推行“签约式”检疫管理,建立养殖户电子档案;保证规模养殖户产地检疫率100%,散养户产地检疫率85%;二是加强屠宰场检疫,强化出栏和待宰畜禽的监测工作,检疫率达到100%,猪肉“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水产品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2%以下,有效控制病害动物产品上市。三是全面遏制注水肉、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和病害肉上市。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点)出场(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4.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外地销入株洲的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设立外埠畜禽水产品检查点,所有外来动物产品进我市销售,需换成本地检疫证明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在市场或超市销售肉品,除出具检疫证明、肉品证章外,还要推行挂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现场监督。

    5.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人才培训和长株潭合作 。要尽快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及时向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品牌、市场等方面信息。积极推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之间的联网,实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数据共享。要花大力气在较短时间内培养和造就一支素质过硬、懂技术、会监管、反应快捷,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人员队伍。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只要我们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依法监管的行政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就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