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现状分析和建议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战略。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条件。为深入了解我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状况和问题,民革长沙市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市金融办、相关商业银行及部分乡镇、农户,进行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
2010年底,我市城镇化率为47%,小城镇122个,镇区人口102万人,我市农村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金融服务在我市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助推器和加速器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
目前,四大国有控股银行、农发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长沙银行以及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各县(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银行遍及大部分乡镇。截至2009年底,全市驻县域银行网点523个,占全市网点数的43%,注册地在县域且已开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有6家,初步形成了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的、点多面广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二)农村银行机构惠农力度不断加大
在涉农金融品种上,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适合农村现状的惠农业务。如,农行小额贷款循环使用、小额贷款自助、生产消费“二合一”;农信社的农户联保贷款、“贷记一卡通”;邮储银行的抵押、质押和个人商务贷款;农发行在购销储主体业务上,也推出了产业化开发和中长期贷款;以上业务为季节性、小额度融资提供了便利。
(三)农业风险防范救助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市涉农保险业务得到了一定发展。2010年末,农业保费收入7086.66万元,种、养两业承保数量分别为375.72万亩和17.75万头,受益农户7.49万户,获赔金额7500万元。我市还开展了水稻、能繁母猪、油菜、奶牛、育肥猪和森林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四)涉农公司上市融资有序推进
我市现有农业类上市公司3家(隆平高科、新五丰、澳优乳业)。三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从资本市场累计融资18.06亿元。此外,加加食品、湘丰茶叶、明园蜂业等一批涉农公司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上市筹备。
二、当前农村金融需求与现状的矛盾
农村经济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需求带来了新变化、提出了新要求,也使农村金融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一是涉农贷款供求矛盾。从总量看,对210家农村企业调查表明,各类贷款总需求260亿元, 比上年增长40%。而国家紧缩货币政策,使银行贷款额度控制,增速放缓。2011年6月,我市涉农贷款虽同比增2.7个百分点,但其总量仅占各项贷款的14.9%,增速也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75%的被调查企业和60%的农户反映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从期限和额度上分析,随着农村城镇化推进,更多的企业、农合组织及农户希望扩大生产规模,对中长期、大额度贷款需求越来越明显。对此,银行机构均难及时满足。
贷款难给高利贷、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提供了滋生的机会,使企业及农户增加了融资成本(据了解,目前民间借贷利率高达3分、5分甚至1角),致使许多企业及农户生产难以为继。贷款难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违法金融活动将不能杜绝,这势必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温州老板“跑路潮”事件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是农业生产特点与银行管理模式的矛盾。国有控股银行受体制制约,贷款权项上收,审批环节多、链条长、效率低。目前,国有控股银行仅农行对小企业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权在县级行,其余均在省行或市行。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农忙时节对资金短、平、快的需求。此外,针对不断涌现的农合组织、订单农业等,金融创新远难满足需求。据了解,我市能顺利获得订单农业贷款的农户和企业仅19.3%和15.4%。而新型农合组织,更是难以得到贷款扶持。
三是农村金融环境与金融服务前提条件的矛盾。贷款难首先是信用信息难保障。目前,我市征信体系尚未覆盖农村,农户、农合、种养大户等经济实体信用状况缺乏具备公信力的评价指标,制约了其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由于信用评级以及法规政策限制,目前注册地在县域的6家担保公司,涉农业务份额很小。“抵押担保难”、“审批环节多”、“贷款手续繁”成为涉农贷款难的主要原因。
四是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与金融产品效益性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推进,传统的存贷汇业务已不能满足需求,刷卡消费、理财产品、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外汇等业务逐渐受到农户和涉农企业青睐,农村金融需求已呈多元化趋势。但因目前上述业务在农村乡镇总量少、额度小,银行经营此类产品盈利水平低,致使银行在农村拓展新业务的力度不大,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与金融产品效益性的矛盾日益凸显。此外,涉农保险险种不足, 水产、水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不在保险覆盖范围,农村风险防范和救助难以到位,加之个别借款人履约意识差、个别地方或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对银行资产安全也构成威胁。
三、提升农村城镇化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据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媒体披露的消息,随着通胀回落,我国货币政策将逐步微调,实施“定向宽松”,对三农等领域给予融资政策倾斜。我市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农村经济和农村城镇化的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环境。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农村信用环境,为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推进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对“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进行了部署。我市要率先实施、尽快推动征信系统向农村延伸,尽早实现全覆盖,为增强涉农金融服务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建议将征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内容,加速建设农村征信系统。
二是推动信用评级、担保、再担保等服务功能向乡镇辐射。要选择信用状况和金融生态比较成熟的乡镇试点,采取企业及农户实行信用等级奖励、担保及评级机构经营奖励等措施,引导企业及农户享受信用服务、做好信用约束,促进担保及评级行业将服务功能覆盖乡镇。有条件的园区和村镇,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商业性或会员制担保机构,鼓励企业担保、农户互保,增强融资能力。
三是强化风险预警和备灾救助机制。设立并逐年递增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实行农户及涉农贷款巨灾损失救助,解除农户、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涉农保险业务发展。我市目前涉农保险覆盖率较低,险种不足,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建议每年开展涉农保险宣传,聘请兼职协保员,构建完善的保险营销服务网,对投保农户适当补贴,将主要农产品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四是依法打击违法金融活动。要组织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开展扰乱金融秩序专项打击行动,及时、严厉打击“六合彩”、地下钱庄、非法集资以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优化农村信用秩序。
(二)做好组织协调,建立金融服务长效引导机制
一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组建金融咨询委员会,聘请资深专家学者,深度研究我市农村经济布局和趋势,结合驻市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向金融机构传递地方发展规划、产业调整、经济动态等重要信息,引导金融决策和布局,对涉农信贷实行倾斜。
二要健全防范金融风险服务机制。大力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各级干部、企业家及重点农户的信用知识培训,建立信誉披露和守信激励措施,增强履约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同时,加强风险预警通报,支持银行机构提升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实施多措并举,构建完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要巩固和拓展现有金融机构功能。从土地使用、营业场所、工商、公安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实行农村金融机构税收部分减免和补贴。督促相关部门消除地方保护,对银行追缴、处置涉农不良贷款制定定向减税等具体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局,从而促进支付结算、理财产品、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业务辐射乡镇。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试水小额贷款公司,缓解涉农贷款难问题。
二是要着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实现“一县区一商行”;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组建村镇银行和村级资金合作社,减免农民入股合作银行(社)的红利收入税,激活闲散资金,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使民间资本有信心、有条件专注于实业发展”的目标,逐步使民间资本向行、社集中,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三是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整合农业资源,增强招商引资能力。指导和鼓励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开展土地使用权、承包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权利以及住房、机械等物业的质押、抵押贷款。设立专项奖励或贴息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创业、农合组织等融资薄弱环节的扶持。将发展前景好、资金利润高、安全有保障的微小型农村企业集中推出,与银行对接,形成银企共赢的局面。通过培训、引导、奖励等措施,支持我市优秀涉农企业和产品进入期货交割库,走向期货市场,提升我市农产品资金吸附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