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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刘激扬  编辑:  2014-11-28 00:00:00

【摘要】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孕育发展的一种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制度。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成功经验,对于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政治协商制度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制度的民主协商作用,建立规范的协商民主程序,提升民主党派协商民主能力,搭建多维民主协商平台,无疑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推进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协商民主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政治协商、协商民主、制度。

一、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

协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协商民主是20世纪所兴起的新的民主形式,其目的在于弥补以往选票民主的不足,促进对于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

一)从传统民主思想到协商民主理论

1、传统代议民主及其弊端

民主是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直标榜的核心价值,主要西方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都是按照传统的西方民主理论设计。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传统的民主形式有两种: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在现代政治实践中,代议制民主占有主导地位。

选举制度是代议制民主最重要支撑,但是,西方的选举制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严重问题。就选举制度本身而言,选票民主的本质是多数人民主。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社会分工、分化日益严重,拥有选举权的选民也已经高度分层化,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族裔甚至不同职业的选民对政府的内外政策有着明显不同的偏好和选择。政治党派为了取得执政地位,必须获得更多的选票,因此,他们必然会取悦拥有选票最多的群体,即通常所言的“多数人”。例如,在美国的选举人票制度下,总统候选人所采取的政策就会明显偏向选举人票更多的“大州”。政治党派对“多数人”的偏好,使“少数人”政治权利平等化经历了极其漫长的历史过程,例如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黑人仍然无法与白人平等享受公民权利。而“多数人”对政治权力的长期把持,会带来两个恶果,一是少数人被沦为选票政治的牺牲品,二是更加强化了不同代理人轮流为“多数人”执政的极具欺骗性的多党政治制度。因此,西方国家的政治合理性不仅越来越受到严重质疑,“少数人”在长期无法争取到平等权利的情况下,更加倾向于通过暴力方式打击代表“多数人”的主流政治体制。

选票民主的另一问题在于,如果政治参与的程度不够,其民主的代表性就会大打折扣,而这正是现代西方民主所曝露出难以克服的弊端。因为国家的使命是保障和促进所有国民的利益,而选票民主的实践却似乎不能完成这一使命。现代社会是一个层级高度分化的社会,选举同样有层级区别,即使在公民直接选举国家政治领导人的国家,它的议政机构和政府机构也有从基层到中央的不同层级。所以,一人一票制的民主权利与高度分层化的社会权利结构相比,存在两个弱项:一是个体诉求难以通过不同层级完整、真实地到达最高政治机关,并产生个体期望的改变效果。现代信息学已经证明,信息经过不同层级传递、转发,其时效性、完整性都无法得到保证,层级越多,信息失真度就越大。另外,个体权利根本无法与层级化权力结构相抗衡,导致政治领导人和议员一旦当选就常常会变成特定利益集团代言人而不是选民的代言人,也就是说选民可以用选票选出谁来代表他们执政、议政,但是,选举完成以后,政治领导人或议员是否按照竞选承诺履行其政治义务,选民实际上已经无法对他们施加有力的影响。而且,在那些所谓的民主国家,罢免动议的门槛是非常高的,一般只要政治领导人和议员不涉及刑事犯罪,他们可以高枕无忧地做满自己的任期。在这样的民主体制下,人们除了选举几乎没有其他有效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途径,他们对公共政治的兴趣越来越低,更多的人采取的是与政治保持较远距离的态度。就美国而言,低投票率一直是其民主政治所关注的现象。低投票率意味着政府很难获得民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其执政的合理性以及所颁布政策能够顾及广大民众的利益都存在着很大的疑问。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西方政治生活之中。显然,选票民主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价值,或者说,仅仅依靠投票选举不能达到民主制度设置所期待的理想结果。

2、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

由于票选民主无法真正实现人们期望民主价值,当代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家们开始把目光投向能够激发民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形式,从而避免投票民主所面临的问题。

协商民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代。古希腊的广场政治可以被视为协商民主的雏形,城邦会定期举行公民大会,让所有公民参与讨论并决策城邦的公共事务。之后的政治学者们也都在其理论中显现出协商民主的影子。但协商民主作为一个确定的概念被提出,还是在上世纪80年代。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M. Bessette)在其著作《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中首先使用了“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反对精英民主,而提倡大众参与。之后的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学者们如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罗尔斯、哈贝马斯等学者都对协商民做进行了论述,并且不断丰富了协商民主的内涵。

对于协商民主,主要有三种解释。[①]

一种解释把协商民主看作决策模式。比如米勒就认为,如果一种决策的做出,是通过了公开的讨论所做出的,那么这种决策模式就是协商民主。当然,在公开讨论中,参与协商的所有主体都必须能够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言论,而决策者也会倾听所有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排斥任何人。[②]

第二种解释则把协商民主视为治理模式。[③]我们身处多元时代,社会成员背负着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观念价值。这使我们所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在多元对话中谋求共识,从而能够为解决公共性的问题找到基础。罗尔斯曾经提出“重叠共识”的概念,期待大家在平等交往中谋求观念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为解决公共问题寻找能够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平台。

第三种解释则从政府或者社会团体的角度理解协商民主。科恩依据这种理解提出了协商民主的五大要素:协商民主是一个正在形成的、独立的社团;恰当的社团条件既为成员间协商提供框架,也是这种协商的结果;在管理自身生活中,社团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信念和理想;成员将协商程序看成是合法性的来源,所以,其社团条件不仅是其协商的结果,而且同样是这种协商的表现;社团成员尊重其他人的协商能力,即要求参与公共交往的能力,以及根据公共理性行动的能力。[④]

虽然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提出了自己的理解,但他们对于这一概念的解释也存在着共性。他们都认为:1、协商民主必须以平等、自由的政治制度为前提。协商的主体相互之间是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没有谁能够凭借自己的意志左右其他参与者、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2、协商民主的主体有着同等的优先性,没有人在协商过程中处于优先地位;3、协商各方都必须建立、遵循公正的协商程序,大家在协商中所获得的权威依据于自觉的共识,而不是依附于政治权力的结果;4、协商的参与者之间相互包容、相互尊重,没有歧视地对待对方,并且在协商过程中分享所有的信息,实现信息对称。上述要求都是协商民主的必要条件。协商民主也因之具有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公共性、公正性、秩序性、责任性和理性等本质特征。[⑤]

3、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以英国工党为例

许多西方学者说,在过去20-30年中,协商民主是西方政治思想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看,协商民主也是当代西方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发展之一。

英国工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等位协商模式。这一模式在20世纪末期(布莱尔改革)之前主要表现为工党与工会的等位协商。等位协商就是政党与社会在较为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协商。英国工党与工会的等位协商关系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期就已经初步形成。全国联合理事会在1921年的建立是两者间等位协商基本建立最明显的标志。全国联合理事会是工党和工会的全国性组织——职工大会为了加强联系和沟通而成立的协商性机构。在这一机构中,职工大会总理事会、工党议会党团和工党全国执委会三方代表人数均等。之后,全国联合理事会在劳工运动方面逐渐开始发挥重要的沟通作用。[⑥]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英国工党与工会的等位协商模式逐步形成并不断地制度化。

1994年,布莱尔提出建设“新工党”和“新英国”的口号,其主要内容是重新界定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社会和个人的责任,削弱国家职能和减少政府干预等。布莱尔提出要改变工党的工人阶级属性,使其变成“跨越民族、跨越阶级、跨越政治界限……代表所有英国人民”的政党。[⑦]到布莱尔时期,工党已经基本上从群众型政党转向全方位政党(catch-all party)。工党逐渐从与工会的等位协商模式转向与社会的等位协商模式。工党需要确保与各种不同利益集团都有往来,并通过这些利益集团来争取选举上的支持。

在完成全方位转向之后,工党与社会的全面协商主要体现在全国政策论坛、政策委员会、联合政策委员会等协商平台的建构上。工党还利用网络、电视等传媒手段直接与民众展开对话。譬如,在工党执政期间,工党网站面向社会开通首相和各大臣的电子邮箱,民众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直接通过电子邮箱提出建议或问题。

英国工党实践的等位协商民主模式是国外政党与社会关系中一种重要的类型。从政党政治角度来看,政党既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稳定地获得社会支持,同时又保持了某种相对的自主性。第二,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及其团体既可以制度性地向政党表达意愿,又可以保障其自身不会被政党所左右。[⑧]

协商民主之所以成为当代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生活的最新发展,基本原因是,它补充和完善了当代西方民主的三种主要形式:代议民主、多数民主和远程民主。它使西方的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更加适合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西方国家的现实政治发展要求,从而进一步推进了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⑨]

4、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借鉴意义

协商民主有选举民主所不具有的很多优势和特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权力运行的模式,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使社会政治生活变得更加健全和健康。相对于选举民主而言,协商民主是始终可以展开的,既可以运用于选举民主展开之时,也可以运用于选举民主结束之后,它能够保证民主权力始终有效地掌握在民众自己的手中。而在协商民主的体系中,整个权力运行过程中不仅有从上往下的运动,也有从下往上的运动,权力始终处于上下交互作用之中。这不仅有利于权力的内部制衡,也能使其从不同方向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⑩]。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协商民主并非万能。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缺陷不可能依靠协商民主完全克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协商民主给公民支配国家提供了机会,然而,协商民主根本无法直接控制政府权力以及政府权力滥用。斯诺登揭露的美国窃听丑闻和阿桑奇创办的维基揭秘网站揭露的大量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滥用权力丑闻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其次,协商民主有一个隐性假设,那就是参与协商的政治党派和其他人都是无私的,他们参与协商的目的就是确保民主权利真正实现和达成更具广泛性的社会共识。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恰好相反,政治党派或政治人物参与协商最终目的仍然是捞取选举人手中的那张选票,协商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沦为了政党政治的工具。

甚至有西方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把激进主义伪装成温顺规则的良方。它的目的是抚慰公民,而不是约束政客们。他们指出,赋予人们讨论的权利并不能代替给予人们自由。协商民主支持者的最大的“罪行”就是夸大了政治过程的地位。如果某种改革并没有给公民制约政府提供一种有用且有效的手段,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11]。

因此,在借鉴运用协商民主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克服西方民主协商存在的上述缺陷,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协商民主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现代化的意义与价值

过去,我们曾在一段时间内试图通过一元文化权威管理统合社会认知,但这种尝试已不能满足我们当前时代的需求。协商民主无疑为我们在多元时代形成价值、观念共识提供了契机。协商民主对于深化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激励公民参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核心在于如何维护和促进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如何巩固、增强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指向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把人从自然和社会的压制中解放出来。协商民主的主体相互之间是独立、自由、平等的关系,没有谁能够凭借自己的意志左右其他参与者、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这就意味着,协商民主主体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具有高度一致性。它们都把人的自由、平等作为民主追求的根本目标,都把人民作为民主的主体,都把人民是否能够充分享有民主特别是政治参与权利作为民主得以真正实现的根本标准。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鼓励人民广泛参与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为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是围绕促进人民利益所展开的。是否维护和促进人民根本利益是判断党和政府政策科学性的最高标准。而决策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方向和效率。党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考虑所涉及群体的切实利益、广泛听取政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才能提高决策的真实性、针对性和包容性。

我国在民主建设过程中也曾存在权力至上而下,对于民众意见听取不足的问题。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决策的途径较少,政府决策缺乏透明性、公开性,导致很多决策更多的是从官员政绩角度考虑而不是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去考虑。协商民主将政府、社会组织、民众置于平等的协商语境,在为民意表达提供通路的同时也为民主理解党与政府政策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政策的传达、贯彻和落实。协商民主的实践必将减少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和短视性,实现决策的程序正义。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协商民主为不同群体的相互沟通创造了空间。由于在文化背景、社会分层等方面的多样性,人们相互之间也有着各自的价值认同、生活方式和利益诉求。协商民主能够在现实层面促进人们的交往,促使人们在相互协商中消除偏见、消弭矛盾,共同致力于互利互惠的合作,致力于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之所以提出统一战线是我们的“法宝”,之所以在统一战线内部强调要通过对话和协商,“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就在于他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社会,包括人民内部也有各个不同的甚至在某些方面对立的阶级,[12]在传统民主体制下,社会各阶层、各阶级缺乏一个共同参与政治生活,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的民主架构,只有通过协商民主的初级形式——统一战线,才能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开创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局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化更加明显,要反映社会结构中不同的利益群体既爱国爱党又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这一现实特点,我们只有坚持在健全选举民主的同时,发展协商民主,才能寻求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共同利益最大化,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才可能达成广泛一致的共识,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形成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四)协商民主有利于充分发挥政治协商制度职能

协商民主的特征与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有着深层的契合度。政治协商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人民政协的三大基本职能之一(三大职能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本质上有着协商民主的吁求。

首先,政治协商制度的参与各方来自不同的党派、团体、民族和行业,在参与结构上具有多元特征。不同的参与者基于自己的思想理念、利益诉求和文化背景,对于社会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看法和理解。政治协商的目的不在于存异、而在于求同,希望能够通过不同群体间的协商合作找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佳方案。这种多元特性和求同目标与协商民主的特点高度契合。

其次,政治协商制度期待能够广泛地听取意见,为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制度安排提供依据。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只有听取各方各面的意见,综合考虑各个群体的利益需求,所制定的政策才能客观反映现实需求,在增强科学性的同时获得政治合理性。这就要求民主党派,个团体、民族代表在政治协商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能够充分享有献计献策、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力。这也是协商民主的主旨所在。

再次,政治协商制度期待个群体代表对于政治生活的积极、深度参与。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不论党派、团体、民族,都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团体、民族代表不但关注个体所属群体的利益,更要关心社会的政体利益、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政治协商的参与程度越高,民主才能落到实处。这又恰恰是协商民主的本质诉求。所以,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协商民主有着内在的需要,积极推动协商民主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职能的必然选择。这也是我国政治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在我国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将“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作为我国进一步推进社会民主的战略目标。

三、协商民主的中国化

一)协商民主中国化的三要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定了,在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中建设协商民主机制,必须正确把握三个要素:

1、坚持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

在西方政党政治中,有执政党与在野党之分,各党派以执政为主要目的,通过竞选方式角逐国家最高权力。因此,西方党派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各方之间充满张力。而我国的政党之间所建立起的是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朋友关系。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是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所决定的,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但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在我国的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这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原则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协商是保证我国协商民主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政治基础。

2、协商民主的目的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协商民主的本质是让参与各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在政治设计和政策颁布中体现各方的权益。在西方政治实践中,因为各党派处于竞争、甚至对立的关系,其所推动的协商民主通常是为了获取政治妥协,其协商目的往往和协商民主的主旨相违背。比如在近年来引人关注的美国政府提高债务额度的事件中,议会依然成为了党派实现自我利益的竞技场,结果是美国政府连社会保险金(Social security fees)都几度面临难以发放的窘境。我国的协商民主不仅要让各方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协商民主的结果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长期发展。我们所期待的协商民主不是政治妥协的结果,而是要实现国家、社会的整体“善”。这也是我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的一大区别。

3、协商民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任何协商都必须在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协商就是无效的。罗尔斯所建立的词典式排序,其必然隐含一个前提,就是人们对于词典排序的价值有着共同的认同。因此,罗尔斯作为自由主义者的政治哲学家,他的理论建构必然不能离开自由主义的价值框架。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协商民主的基础与西方也存在着根本区别。西方协商民主赋予了协商个体以更多的关注,强调个体自由、个体利益。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更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在追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目标下,实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统一。这就决定了,我们所推行的协商民主,必然以社会主义价值为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的政治文化核心,为协商民主提供了。

二)在政治协商制度中建设协商民主机制的根本途径

1、建立规范的协商民主程序

首先,在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规范协商民主程序。目前,在我国政治协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协商往往流于表面。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问题的讨论不充分,各党派和群体代表在协商中不能充分地表达各自意见,这在一些地方政治协商中经常发生;其次是协商各方的意见不能有效影响最终决策,协商意见的效力不能令人满意。要解决这些问题,将协商民主落到实处,就要求在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中,要把协商民主作为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明确规定。首先,要在制度层面确认协商各方的自由、平等地位。虽然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民主党派是参与者,但在协商程序中,各方所担负的不同职责不能造成协商地位的不平等。就像罗尔斯为了保证正义程序设定的合理有效性所假定的无知之幕,要打消参与协商各方的顾虑,不能以行政权力破坏协商程序或者取得在协商中的优势地位,确保协商参与者知无不言,为协商创造积极的内部环境。其次,要规定在协商过程中,与议题相关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各级政府、部门不能根据自己需要屏蔽、遮掩信息,而应做到信息对称。第三,要明确规定协商结果的法定效力,实现协商过程与结果的法制化。例如,我们可以通过赋予相应决策权重等方式确保各民主党派意见和建议能够对政府决策产生实际效力。

其次要在国家机关决策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政治协商会议在多年的政治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政治民主的重要制度。但仅仅依赖于政治协商会议制度还是难以解决所有问题。政治协商会议通常是在固定时间段举行的,在集中的时间讨论各方各面的问题,对于会议制度本身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对于社会现象和问题反应的滞后。协商民主除了常态化,还要日常化、生活化,确保能够对政府政策产生及时有效的影响,帮助中央和各级政府做出决策,这也是民主党派职责所在。各级国家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应该先履行协商民主程序,邀请民主党派参与协商论证,倾听来自各个群体的意见,然后综合其他决策信息,结合协商论证的建议,最终形成决策意见。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提案制度,扩展提案范围,建立信息反馈体系。提案是政治协商的基本制度,也是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是保持信息上通下达的根本路径。民主党派成员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洞察社会的新现象。要完善协商民主,就必须保证民主党派能够拥有畅通的建言献策通路,及时上报所发现的问题、并且得到积极的回应。完善这一制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在此可以引入提案回馈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厘清提案资格、回馈程序和回应时间,激发民主党派的主动性。在提案接受与反馈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实效性,针对不同的提案、组织对应部门进行审议,实现对口协商、分界协商。这也是“十八大”报告中所明确提出的内容。

2、提升民主党派协商民主能力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也要求相应的能力与之相适。民主党派只有充分发挥自身在知识、技术层面的优势,才能更为深入地参与政治生活,更好地履行政治职能。

民主党派要更广泛地吸取优秀人才、优化组织结构、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同时,要在组织内部建立协商民主体制,对于议案先在组织内部认真、广泛讨论,提高议案质量。

民主党派与高校、研究机构等专业知识机构具有密切联系,很多党派成员在相关单位任职。民主党派要充分调动学术、研究资源,以课题发放等形式采集相关信息、形成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协商民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民主党派要加强与其他党派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拓展信息交互渠道。我们处于文化多元的信息时代,每天都会面对来自于各种媒体的海量信息。民主党派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对信息进行甄别、整理、编辑,利用多元时代的信息优势为协商民主提供材料和依据。民主党派成员大多具有高等教育背景,这既是优势,但在现实生活中又往往产生与群众产生距离的现象。联系群众不仅是民主党派了解社会的途径,更是其职责。只有了解不同群体人们的切实需求、发现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民主党派才具有政治代表性,才能有效参与协商民主。民主党派一方面要走访民众、掌握一手资料,另一方面要围绕现实问题召开不同群体代表参加的恳谈会、座谈会,推动整个社会的政治参与程度不断提高。

3、搭建多维协商民主平台

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为丰富协商民主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民主党派要充分利用现代交互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搭建协商民主的多维平台。民主党派可以建立协商民主网站,宣传、普及协商民主的政策、程序和渠道,针对不同领域开设协商论坛,引导相关问题讨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经建设有类似网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杭州市政府网站设有政务论坛。杭州市民和政府官员在论坛围绕市政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话题涉及西湖的保护和发展、市区的交通问题、城市管理中的堵与疏问题、杭州市区交通道路的规划等。此外,民主党派还可以利用手机工具的发展,设置协商民主客户端。手机交互平台目前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传输工具。加之手机携带的便利,可以加强信息的实时交换,便于民主党派掌握最新的咨询、了解社会动态。充分调动媒体资源、让更多的人关心、参与社会生活,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手段,更是推动社会民主的有效途径。

 

[①]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54页。

[②]同上书,54—55页。

[③]同上书,55页。

[④]同上书,55页。

[⑤]齐卫平、陈朋:《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生长点》,《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5期,6页。

[⑥]张宪丽、高奇琦:《等位协商:英国工党与社会的互动模式研究》,《探索》2014年第1期,85页。

[⑦][英]托尼·布莱尔:《新英国》,曹振寰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⑧]张宪丽、高奇琦:《等位协商:英国工党与社会的互动模式研究》,《探索》2014年第1期,87页。

[⑨]俞可平:《协商民主——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学习时报》2006年11月7日。

[⑩]欧阳康:《协商民主与当前中国政治建设》,《光明日报》2014年4月16日。

[11]詹姆斯·博瓦德:《协商民主及其理论缺陷》,张等文译,http://www.aisixiang.com/data/19804-2.html

[12]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理论思考》,《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4期,42页。

①     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1期,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