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抗战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
民革各市委会、省直支部: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湖南省拟筹建湖南抗日战争纪念馆。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抗战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湘宣电〔2014〕53号文)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民革组织抗战文物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发生在湖南境内的抗日战争历史的实物、文献、档案、照片、地图、图表、音像资料等。
2、反映湖南人在全国各地及印缅、南洋等地进行抗日斗争的实物、文献、档案、照片、图表、音像资料等。
3、湘籍抗日将士、英烈的实物资料。
4、反映发生在湖南的日本侵略者暴行罪证的历史图片、实物、档案资料等。
5、与抗战相关的其它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主要有捐赠、交换、出借、复制、拓印、拍摄,以及向民间和个人收藏者购买等。对于捐赠文物者,将在陈展中予以注明,并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颁发证书。对于有偿出让文物者,按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关费用。
三、具体安排
1、普查,请民革各市委会、省直各支部认真组织抗战文物摸底,并填写《湖南省抗战类可移动文物调查表》《湖南省抗战类可移动文物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1月28前报民革省委办公室。
有海外抗战文物线索的,请填在汇总表最后一栏。
联系人:夏昊。联系电话:0731-88882830、18627559377。
电子邮箱:19099744@qq.com。
2、征集。将各地《抗战文物调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全省抗战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遴选,于2015年2月15日之前确定抗战文物征集清单。由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文物征集工作。联系人:李明兰,联系电话:0745-6839917、1507450992,电子邮箱:649247208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抗战类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附件2、湖南省抗战类可移动文物调查表
附件3、湖南省抗战类可移动文物调查情况汇总表(市州)
民革湖南省委
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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