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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湖南省委会关于开展第一届榜样人物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  作者:办公室  编辑:  2021-06-24 00:00:00
民革各市委会、省直工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开展好“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挖掘民革党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懈奋斗的感人事迹,在民革全省树立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创一流的人物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湖南民革党员在担当“三高四新”使命、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湖南新篇章中贡献力量,民革湖南省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榜样人物评选表彰活动。

为做好第一届民革榜样人物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称

湖南民革榜样人物

二、评选表彰名额及候选人名额分配

(一)第一届榜样人物评选表彰名额为10名。

(二)榜样人物候选人由各市委会和省直工委推荐(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评选表彰标

湖南民革榜样人物必须是遵守宪法法律、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业绩突出、有社会影响力的民革党员,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民革事业,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革章程。

(二)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取得较大建树,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在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品德高尚、自强不息等方面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湖南民革党员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三)带头弘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精神,在民革党务工作中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民革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参加评选的党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主要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党员。已经去世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受过处分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时间

候选人推荐材料统一由所属市级组织和省直工委整理报送。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湖南民革榜样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1张二寸红底免冠照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民革湖南省委会成立民革榜样人物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委组织处。

(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民革省委网站、湖南民革微信公众号向民革全省党员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间,通过湖南民革微信公众号发起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最终评选的参考。有异议者,由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推荐单位等进行核实,情况报告评委会。

(三)公示期满,召开评委会议,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择优确定10名湖南民革榜样人物,报民革省委主委会议审定。

六、评选表彰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评选工作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凡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二)突出思想教育。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不忘合作初心,共担时代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讲好榜样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故事,引导党员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榜样人物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事迹突出和党员公认,确保被推荐党员的代表性、典型性、广泛性和时代性。推荐人选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要严格把握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七、各市级组织和省直工委在推荐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民革省委组织处联系。

联 系 人:李 颖

联系电话:0731- 88854312   电子邮箱:7576665@qq.com

 

附件:1、湖南民革榜样人物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湖南民革榜样人物推荐表


民革湖南省委会

2021年6月22日